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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消息!IPO受理33天后撤回!改道申报获受理!

IPO合规智库   2023-06-01 13:18:06


【资料图】

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辉芒微”)2021年12月22日申报科创板获受理,拟融资5.86亿元IPO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会计师为大华,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A股普通股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中国证券业协会2022年1月7日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进行了抽签,9家企业被抽中,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赫然在列2022年1月24日,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IPO受理33天后终止
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辉芒微”)2023年5月25日申报创业板获受理,预计融资6.062亿元,IPO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会计师为大华,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
辉芒微是一家定位于“MCU+”的平台型芯片设计企业。公司采用Fabless经营模式,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微控制器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和存储芯片设计能力和大规模量产经验的IC设计企业,也是国内少数具备半导体器件和工艺独立开发能力的IC设计企业。
公司近年来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第一年)、“广东省基于高可靠性非易失性存储器的数模混合 SoC 芯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荣誉。
公司产品主要为通用型芯片主要产品类别包括 MCU(微控制器)、EEPROM(带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和 PMIC(电源管理芯片)。终端使用场景涵盖了家电控制、消费电子、网络通信、医疗设备、安防产品、智能穿戴、景观照明、标准电源、工业控制等诸多领域。公司产品被广汽埃安、飞利浦、LG、小米、美的、苏泊尔、海信、九阳、小熊、飞科、公牛、石头科技、佰维存储等诸多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采用,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报告期内,公司芯片累计出货量逾 45亿颗,搭载公司芯片的各类电子产品深入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由许如柏先生和邓锦辉先生创建,二者在美国硅谷工作多年,系芯片工艺开发及设计领域的资深人士。公司在成立之初即获得了前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电子计算机系副主任、前香港科技大学工学院院长高秉强教授和香港科技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系陈文新教授等半导体行业知名专家的天使投资。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许如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4172%的股份,通过嘉兴亿舫间接控制公司 16.0537%的股份,通过嘉兴亿舰间接控制公司 6.8469%的股份,通过嘉兴亿航间接控制公司 5.4371%的股份,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 48.7549%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许如柏,男,1961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持有美国护照,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程科学专业。1984年至1985年担任贝尔实验室研究员,1985年至1990年及1992年至1995年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攻读博士学位,期间1990年至 1992年担任 AMD(超威半导体)高级工程师,1995年至2003 年先后任职于 Lattice Semiconductor(莱迪斯半导体)以及 Programmable SiliconSolutions。2005年创办辉芒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目前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
邓锦辉,男,1958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持有美国护照,系发行人的共同创始人之一,已与许如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许如柏的一致行动人。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6,000万股(不包括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部为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各期间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0,836.63万元、54,040.20万元和47,608.8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173.89万元、16,559.58万元和11,192.68万元,其中,抓住2021年“缺芯”机遇成功实现销售突破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分别大幅增长23,203.58万元和11,385.69万元,增长率分别75.25%和220.06%,主要是下游行业需求增长、公司产品布局持续完善及新产品逐渐获得客户认可所致;2022年度,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缺芯”态势缓解、需求疲软等因素的影响,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所下降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研发费用率低于部分可比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见下表: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11.47%、10.40%和 14.19%,整体维持在可比公司的合理范围内,并略低于部分可比公司,主要系得益于公司在过去对新品研发的投入在该阶段释放产能及销量,从而推动了报告期后期的销售收入提升,使得研发费用的占比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EDA工具与ARM内核授权

在研发过程中,公司所使用的设计工具需要向EDA供应商采购。如公司在EDA工具到期后,因贸易摩擦、国际政治等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无法与EDA供应商继续签订授权使用协议或取得EDA工具使用成本大幅增加,且公司无法在合理期限内自行开发或找到其他供应商,则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大部分32位MCU产品开发使用ARM公司的内核IP,需要向其购买ARM内核的技术使用授权,并支付授权费用和版税。ARM架构在32位MCU领域占据主要份额,且形成了相应的开发者ARM架构生态。如在ARM架构使用授权到期后,因贸易摩擦、国际政治等不可抗力因素,ARM公司停止与公司的合作或大幅增加授权费用和版税,则公司在后续产品研发过程中将需要更换IP供应商,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目前,公司主要采用 Fabless 经营模式,专注于产品的设计研发和销售,将晶圆制造及封装测试等生产环节通过委外方式进行。基于行业特点,全球范围内符合公司技术及生产要求的晶圆制造供应商数量较少。公司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较高,报告期各期间内,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 83.80%、76.10%和 77.94%。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股东特殊约定条款
2022年8月,华胥基金、鸿富星河、红土星河、深创投、越秀金蝉、越秀智创、远见新欣(以下合称“投资方”)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许如柏等主体签署《股东协议》,协议中对投资方享有的优先认购权、股份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拖售权、信息知情权、回购权、公司治理、优先清算权、最优惠待遇条款等特殊条款进行了约定。2022年12月,投资方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许如柏等主体签署《股东协议补充协议(一)》,约定《股东协议》中的反稀释、对辉芒微的回购权及与此相关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不可撤销的终止且视为自始无效,不设置任何恢复条件或替代性利益安排。2023年2月,投资方与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许如柏等主体签署《股东协议补充协议(二)》,约定股东协议中的其他特殊权利条款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被交易所正式受理之日起终止但同时约定若公司撤回上市申请或者上市申请未获批准,则上述条款中不涉及辉芒微承担义务的约定应自动恢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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